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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倒挂企业计算效益工资方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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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企业中,有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大于利税总额,称为“倒挂企业”.这类企业按规定的挂钩浮动此例计提效益工资时,可能出现新增效益工资大于利税增长额的现象.对此,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在1989年有关文件中规定,对倒挂企业“除继续严格掌握这些企业的挂钩浮动比例(一般最高不超过1:0.3)外,……新增效益工资额,最高不超过利税增长的70%”.也就是说每增加1元的利税,最多只能增加0.7元的新增效益工资.”照此规定,应如何计算效益工资呢?我们这里就以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并采取总挂总提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倒挂企业为前提,加以说明,谈点自己的不同看法.
作者 李秀明 王波
出处 《新疆林业》 1991年第4期24-25,共2页 Forestry of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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