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管理形式。1986年我行开始进行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试点,1987年在全省各市行、县行试行,1988年起正式实行。我们实行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从深化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需要看,近几年来,各城市行陆续在单项业务方面搞了一些改革,取得了一些经验,但缺乏一个总体的办法将这些零散的单项管理改革联结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使之与当时已经提出的行长负责制相协调。二是从我行存在的现实问题看,我们在搞活城市行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城市行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比较薄弱,存在内部管理不严现象,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否则将影响城市行改革的深入。根据上述想法,我们选择了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形式,以期在企业化管理方面探索一条新的路子。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北大核心
1991年第9期12-14,共3页
China Urb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