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督促程序”,这对方便银行依法收贷具有积极意义。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今。《民事诉讼法》第17章“督促程序”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今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今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督促程序给银行依法收贷,提供了新的极为简易、便利的法律手段。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北大核心
1991年第9期40-40,共1页
China Urb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