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湖市的“税利分流”试点揭开了浙江省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序幕。他们的具体做法是:①在全县预算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将目前现行的国营大中型企业55%比例税和国营小型企业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统一为比例税,一律按3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②企业1990年底以前借入的基建、技改贷款余额,经清理后全部作为“老贷款”,分所得税前和所得税后归还,其中税前还贷一般按还贷款额的50%掌握;对于“老贷款”余额很大,技改任务很重的企业,税前还贷比例适当高些。对企业1991年起新借入的基建、技改贷款,一律由企业税后留利和其他自有资金归还。③企业的税后利润减去核定的留利基数和还贷基数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向国家上交的承包利润,实行税后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全留、欠款自补”。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91年第9期28-30,共3页
Zhejiang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