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中型企业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进一步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对于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经济以轻、小、集为主,大中型企业为数不多,比重不大,但仍然是我省经济的支柱,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全省大中型企业199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占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4.7%,但其上交给国家的税利却占47.1%。加强对大中型企业的支持,促进其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不仅是为了增强企业后劲,也是保持国家安定团结、兴旺发达所必需的。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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