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工业的结构调整,从企业组织结构角度来看,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即1985年开始的“关停并转”,1987—1988年间在部分地方实行的“拍卖”和1989年开始的“兼并”方式。目前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以企业兼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转让逐渐增多。这种趋势的出现当然不是偶然的。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客观条件,兼并方式也是在客观规律的驱使下在改革实践中通过几种方式的比较而得到发展的。可以认为,企业兼并是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22-23,共2页
Zhejiang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