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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钾盐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 今年税收将增加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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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钾盐资源税税额调整标准近日出台,从今年1月1日起,我区成品钾盐资源税税额标准由之前的135元/t调整为400元/t,这也意味着我区资源税收入今年将增加3.7亿元。5月4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2013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以提取的液体盐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计征资源税,税额标准为元,提取液体(俗称卤水)制取化工产品的。
出处 《新疆化工》 2014年第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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