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湿地保护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确定湿地的法律概念,导致了湿地保护范围不明、管理体制不顺,无法遏止湿地数量与质量双重下降的趋势,亟需通过制定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律,建立以科学概念为基础的湿地法律概念,明确湿地保护的范围和对象,建立合理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在我国,湿地的重要性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湿地具有水陆结合的性质,围填容易、成本低廉,这些使其极易成为经济快速发展中'造地'运动的牺牲品。近20年来,我国顺应国际社会加强湿地保护的大趋势。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38-41,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