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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表外应收息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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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河北银行在接受地方税务局纳税辅导过程中,确定了自2012年后产生的表外应收息应缴纳营业税,此政策与原银行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大相径庭,为此笔者认真查阅了相关税法,结合银行业多年从业经验,对银行表外应收息纳税提出以下意见以供大家研讨。
作者 安君领
机构地区 河北经贸大学
出处 《河北金融》 2013年第10期36-,49,共2页 He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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