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外部监督就是相对于人民银行内部监督以外的监督,应包括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检察院的监督,人民银行监管服务对象的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和网络媒体舆论的监督等.
基层人民银行的职能决定了其工作人员在对外行使行政职权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廉政风险,这些风险的防范仅靠内控机制和监督还远远不够,必须同时借助于外部监督才能构建起完备严密的防控网,把权力牢牢地锁进笼子.长期以来,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总是喊的多做的少,究其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
出处
《河北金融》
2013年第9期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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