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对立,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就违法性的本质所形成的概念,最初两者的争议围绕着违法性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还是规范违反而展开,但随着争执的不断深入,它们的对立超出了违法性的领域,扩展到整个刑法体系之中。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以德日刑法学为主战场,以三要件的理论体系为基石。我国虽然以四要件为通说,但近年以来对德日刑法的学习借鉴增多,学者对三要件体系也有所了解,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作为继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后又一可以与之相提并论的学术论战,对其引进对中国刑法具有较大意义。
出处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18-119,共2页
The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