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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弥补污泥处置缺口 保证污水处理最终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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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领域一直缺少一部国家层面专门的法律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br>  由于政策、资金、技术等多种原因,目前多数污水处理厂并没有真正重视污泥的稳定化处理。为加强对污水达标排放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的监管,《条例》第53条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该条中对违反条例要求的列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甚至金额。
出处 《青海科技》 2013年第6期12-,共1页 Qingha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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