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冲突作为一种社会群体互动现象,具有阻碍社会发展之作用,也有建立并保持群体间权利平衡,为不同区域群体创造联合与合作之功能。多元社会中社会冲突在本质上并不与和谐社会理念相悖,恰恰是在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形成新环境,并催化新规则、新规范的建立。通过新生规则赋予并确定发展群体权益,协调社会的和谐发展。如何通过新的理念和法律规范界定区域发展权不仅关乎西部区域发展的方向,也涉及和谐社会的整体利益。
出处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1期77-80,共4页
Journal of the Yinchuan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