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过度的乡村债务已经成为乡村经济运行的沉重包袱,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干群关系和政府形象,对新农村建设带来严峻的挑战.这一问题早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在2006年中央1号文件、国办发[2005]39号文件、国办发[2006]86号文件、2007年—2010年中央1号文件、国办发[2011]32号文件中,一再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但是,由于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化解工作进展缓慢,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针对乡村债务数额大、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矛盾积累多、化解难度越来越大等现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区分乡镇债务与村级债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分类处理,逐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