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占有制度所拥有的保护社会平和的功能,我国《物权法》以5个条文对占有进行规定.占有状态的多样性使得对于占有的保护较之于一般民事权利更为复杂,如什么情况下构成对占有的侵害、占有受到侵害时占有人能否自力救济、无权占有受到侵害时是否可以得到侵权法的保护,这些问题仅依据《物权法》难以解决.因此,为充分发挥占有制度的作用,我国需在参考各国及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充实和完善《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范.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13年第3期-,共5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