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的根本性质是指实践的总体性和基础性,这种实践与人是统一和协调的关系,我们应当实现实践基础上的自然维度和社会维度的统一,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观首先是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其次是具有认识论意义的,最后是具有历史哲学的特定意义的。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9-33,共5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1年度甘肃政法学院科研资助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与社会革命论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GZF2011XZDLW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