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幕交易罪的因果关系,实际上讨论内幕交易罪是以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还是以"知悉"内幕信息为必要。我国学界对内幕交易罪是否以"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要件存在争议。构成内幕交易罪必须以"利用"内幕信息为要件,即使有的立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利用",甚至有的明文规定为"知悉",其内容应该蕴含"利用"的意思。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知悉"和"利用"内幕信息的法律定性问题也存在争议。证明"利用"内幕信息需要刑事推定,可从行为人的交易时点、交易习惯和资金走向综合分析。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14-18,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