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以"圩"、"庄"等相称的皖北自然村落进行实体和象征意义上的考察,便于巡视乡村犯罪样态的更替。就犯罪学意义而言,其启示在于:犯罪学研究需要开辟新场域,注重特定场域犯罪的概念化和类型化处理,需要打开犯罪学研究的历史视域,注重观察与挖掘犯罪学中的标签意义。对传统乡村犯罪样态的历史梳理,对当下农村犯罪的治理及其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比较与借鉴意义。当代圩的失陷及由其衍生、滋养的犯罪形态警醒犯罪学研究者需要完成从"人"到"地"的重心转移,在发生学和犯罪学的意义上提炼其独立的理论品性。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61-64,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2013年度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安徽省留守村落犯罪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SK2013B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