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的权利包括隐私权。在中国“为利用者保守隐私权”在档案部门还是一个陌生而新鲜的话题。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随着信息收集与传播渠道的增加及信息利用需求的扩大,国际社会和法学界也越来越重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档案是一种重要的原始信息,也是记录隐私的载体,档案开放利用的过程涉及到隐私的保密和公开。档案开放既要维护每一个社会利用者的利用权,又要保护档案形成者的隐私权,协调档案利用者与形成者之间的权利冲突,才能使档案利用顺利进行。
出处
《经济视野》
2013年第23期-,共1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