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监督制度是维持一个公司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传统的公司监督制度是以监事会为主体构成的监督模式.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目的.监事会和董事、经理属于公司经营者,股东属于公司所有者,当二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董事、经理往往会滥用权力首先维护自己的利益,给公司和股东造成经济损失.这样,监事会并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反而给公司带来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更有效的公司监督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化、公正化,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出处
《经济视野》
2013年第7期-,共1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