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方式包括有自行加工、委托加工产成品、委托加工半成品。由于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以及应纳税额不同,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选择委托加工产成品的方式更有利于节税。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出台之后,纳税人加工方式选择的结论却有了较大变化。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通知》出台前后对消费税纳税人加工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出处
《经济视野》
2013年第9期-,共2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