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乐舞艺术是中国文化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脱离社会历史这个大的文化基础而独立存在。隋、唐时期的社会为乐舞艺术的存在,提供了大气磅礴的空间。不仅有规模庞大的乐舞机构,也有兼收并蓄的乐舞发展基础。其乐舞艺术繁荣的外部原因来自于当时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因素的催促,而其内部原因则是乐舞批评理论的存在与发展,上至皇帝大臣,下至诗人贤达,无不表现出对乐舞艺术的关爱,以至于形成了促其发展的内在直接推动力。
出处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21-31,共11页
Jiaoxiang-Journal of 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