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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与执法监督的意义及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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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人大对政府、检察院和法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行使立法与执法监督权。人大行使这两种监督权,其主要内容是对"一府两院"实施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的行为及行为结果等一切情况进行监督。
作者 胡雪
出处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 1997年第3期4-6,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Teachers Coli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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