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海市对进沪畜禽及其产品有新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3年12月,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对进沪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凡进入上海市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来自规模化生产的饲养场和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沪单位名录由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和有关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共同确认,并定期由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公布。
作者 史维宏
出处 《农业知识》 2004年第6期54-54,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