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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入伍前签的劳动合同应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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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万芳同志: 某部安徽籍义务兵张某,入伍前任职于一家工厂,并与该厂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前不久,小张却被通知解雇了,厂方的解释是小张当兵已不在厂里上班,厂方有理由解除合同。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出处 《农业知识》 2003年第6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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