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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优抚,如何区别“在乡”与“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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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从部队返乡后,进了一家企业,被录用为固定工,伤残优抚金即由"在乡"改为"在职"标准发给。现已退休回到农村,养老金还不到事业单位退休工人的一半,优抚金仍按"在职"发给。请问,国家的革命伤残军人优抚政策,如何区别"在乡"与"在职"?
出处 《农业知识》 2002年第14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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