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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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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487号为保护台湾地区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激励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使用,促进两岸农林业发展,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特此公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0年第12期21-21,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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