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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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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通告[2009]1号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我部在认真听取渔民群众、渔业资源专家和渔业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和切实可行的原则,决定对现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9年第3期47-48,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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