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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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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规范卫生用农药产品使用香型的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农药生产企业申请卫生用农药产品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不同香型,同一卫生用农药产品最多可以申请使用3种香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9年第1期47-48,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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