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牧发[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8年第11期26-27,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