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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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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经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8年第10期15-20,共6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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