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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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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办牧[2008]58号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农(牧)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六年来,工程进展顺利,建设质量基本达到要求,生态效益显著,社会效益巨大。工程实施对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牧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机构地区 农业部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8年第10期31-32,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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