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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08年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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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渔发[2008]17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区(省)及大连、青岛、宁波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有关水产品质检中心:为加强我国贝类养殖区域管理,确保贝类产品消费安全,促进优质贝类产品出口。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8年第7期21-23,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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