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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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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办科[2008]38号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厅(委、局)和有关单位:为保证超级稻研究与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部对2005年发布的《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农业部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8年第8期33-35,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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