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84]农[机]字第42号)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6年第6期14-16,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