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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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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厅(局、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自去年启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好阳光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现就2005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5年第5期9-11,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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