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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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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比利时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比利时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生产加工的。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5年第5期39-39,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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