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448号鉴于加拿大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加拿大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生产加工的。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351号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5年第2期42-42,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