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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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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333号2004年1月9日,越南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动物健康局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2003年12月27日,其 Long An 省和 Tien Giang 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亚型为 H5)。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问接从越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越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4年第3期27-27,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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