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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批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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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根据我部《关于申报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通知》(农办政[2004]7号)的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上报了综合执法试点候选单位和试点方案。经部里认真审查,确定北京市朝阳区农委等100个单位为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见附件),现批复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重点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关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4年第8期39-40,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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