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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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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0]7号)的规定,我部决定对农药临时登记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清理范围农药产品中所含有效成分在1999年7月23日以前取得临时登记。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4年第8期41-45,共5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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