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 GMP 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03年第1期34-36,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