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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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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文中还对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虽成立、生效时缔约过失责任等具体形态进行了研究。
作者 莫永成
出处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4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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