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重塑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思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企业法人人格独立的一般理论对于法人来说,人格独立是其成为权利主体的第一重要要素,一切法人其参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前提是法律赋予其独立的人格。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就应当具备成为法人的基本条件:有自己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张义忠
机构地区 华侨大学
出处 《市场营销导刊》 2003年第4期51-53,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