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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受伤企业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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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某工厂职工,进厂时并未和工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我进厂不久,由于我所操作的冲床安全设施不够完善,致使我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被冲床轧断,造成了我终生残疾。我治疗出院后,多次找厂要求赔偿,可是,厂负责人总以我和该厂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为由,拒不赔偿我的损失。请问,该厂的这种拒不赔偿的理由是否合法?我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赔偿呢?
出处 《农业知识》 2001年第2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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