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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没偷到 为啥被判七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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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被告人高青县黑里寨镇某村农民杨某,在淄博市周村区法院被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我要上诉,盗窃时我未得财物,为啥判我7年刑?"被告人表示不服。 [案情]2000年4月22日凌晨,杨某为盗窃财物,窜至位于周村区西南路淄博某公司的3号楼,钻窗进入邹某家中,被邹某发现,邹某大声呼救。杨某生怕被抓获,于是以言语威胁,并捂住邹某的嘴,抓住邹某的头发,制止呼救。邹某奋力反抗。
作者 徐启贤
出处 《农业知识》 2001年第6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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