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洗钱行为在刑事犯罪领域已存在多年,并已被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广为运用。但是,世界各国政府和警方对其确切的概念和是否将其视作犯罪行为,在认识上和具体的司法行为上却不尽相同,对其作为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发展水平就更不平衡。从目前来看,对洗钱行为的一般解释是:将诈骗、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所获取的赃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或者将其投入合法经营的活动过程。
出处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1995年第3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