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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视居住措施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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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使用得比较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是,由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这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加之一些基层干警执行水平不高,导致这一措施往往不能正确使用。不仅检察院、汉院屡屡提出司法建议,而且社会各方面非议不断。概括起来,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执行中的变相拘禁、监视居住的对象过滥、时间过长等等。修改后的刑诉法第51条、第57条、第58条对监视居住措施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为正确使用这一手段提供了条件。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和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的粗浅体会,就今后如何正确使用监视居住措施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其抛砖引玉。
出处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1997年第2期53-54,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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