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有着质和量的规定。新时期的刑法体现着这种规定,要求控制犯罪,又要经济执法。对刑法的具体执行者之一的公安来说,效益原则应是其改革所具有的价值取向:既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又要以最小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成本投入取得最佳的防范效益。此外,本文利用效益原则对公安改革中的热点,如公安建设的现代化、派出所工作改革、巡警制度、"110"建设和公安研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看法。
出处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6-12,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