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听到一些家长在孩子有过错时说:“别管他,让他自讨苦吃,下次才不敢这样做。”这里,家长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了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过的一个著名教育法则,即“自然后果惩罚”。这就是用儿童自己行为的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直接限制他们的自由,使之得到不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从而迫使其改正过失,让孩子在过失所造成的后果中受到教育。这一教育法则可取否? 一个教育方法是否正确可行,要看它最初的动机和最终的效果是否统一,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自然后果惩罚”的教育法则。
出处
《幼儿教育》
1992年第1期29-29,共1页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